僱員假期應一視仝仁
22/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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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假期應一視仝仁

勞工界爭取「疊假補假」多年仍無進展,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日前去信行政長官,要求政府提案修訂《勞動關係法》,規定強制性假期與周假重疊,必須補假。

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僱員每年至少可享有52天周假、十天強制性假期及六天年假合共68天基本假期; 但法律沒有規定強制性假期與周假重疊時必須補假,令不少私營機構僱員,在周假與強制性假期重疊時沒有補假,令僱員實質可享有的假期減少,今年就有三天周假與強制性假期重疊,包括元旦,農曆年初二及「10.1 」國慶均同在星期日,「打工仔」若是在周日休假,若沒有「疊假補假」,今年就喪失三日強制性假期,需要輪班當值員工,重疊假期可能還多,不獲補償對打工仔不公平。

但另一方面,政府公務只要有公眾假期疊假,都會獲得補假,透過「行政長官豁免上班日」方式,對公務員實施疊假補休措施,公務員去年享有八天補假,若只計算「疊假補假」,去年亦只有三日強制性假期與周假重疊,公務員今年繼續獲行政長官豁免,享有八日「疊假補假」。

為要體現社會公平,所有人應獲得同等待遇,勞工界多年來一直爭取所有僱員享有同等假期待遇,但現行《勞動關係法》未有說明周假與強制性假期重疊的處理方法,令不少僱員,特別是服務業僱員,損失應有權利,若是輪班工作僱員損失更多。

就修訂《勞動關係法》中有關「疊假補假」問題,勞資雙方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曾經過多時討論,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對「疊假補假」有清晰承諾,並認同社會有強烈訴求,但勞工界和商界議員在是否推行「疊假補假」問題

上存分歧,商界認為相關措施會增加中小企營運成本,令中小企難以生存,政府則表示立法時,除了要平衡勞資雙方權益同時,也要考慮中小企及本澳經濟持續發展的問題,暫時沒有立法時間表。

勞工界在爭取僱員「疊假補假」上與資方已爭持多年,雖然雙方認同「疊假」應該補假,但在施行細則上無法縮窄分歧,修訂《勞動關係法》遙遙無期。享受法定應有假期,是僱員應有權利,為體現公平,所有僱員得到同等待遇,政府需要拿出魄力,盡快解決問題,讓所有僱員,無論受僱政府或私人機構,都有同等休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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