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警案」進入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法官稱,考慮到案件的複雜性,加上下月亦有假期等因素,案件將於5月5日宣判。
控方指,根據監聽、跟蹤監視、書證和警員分析的證據相當充分。各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當中的行為涉及刑事行為的處理程序及打擊犯罪的重要環節,相關行為完全是為了個人利益,不僅損害治安警警隊形象,亦令市民對警方的信任度大受打擊,形容被告猶如在司法程序中為所欲為,教疏犯罪人士迴避司法程序,不單違反公務員職務行為,更嚴重是警務人員控制司法程序,令法律受質疑,令公眾質疑司法程序是否公正客觀,節情嚴重,建議量刑時除考慮對六名被告的特別預防犯罪外,也要考慮到對社會的預防。
另一方面,各辯方律師均提出作證的司警人員都無法證實各被告有實質的金錢交易,亦無親眼看見有交收金錢,在各被告的財產中也無法證實有收過相關款項。有辯方律師更舉例指,「若有人講電話要殺死某個人,之後嗰個人真係死左」!是否能單憑這樣的對話去斷定說此話的人即是兇手,質疑單憑監聽錄音卻無實質證據只是屬於猜測推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