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天「3月20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以進一步妥善推動海域管理及發展。
委員會的職權包括:檢視海域管理情況;推動開展研究及統籌海域管理及發展的整體規劃及專項計劃的編制及執行,以制定有關政策;推動制定海域管理及使用方面的法規;在其職權範圍內訂定方針及發出指引。
該委員會隸屬行政長官,並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五名司長、海關關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近30人。根據批示,委員會可設立專責工作小組,以開展其職權範圍內的特定工作,專責工作小組的成員可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或公認為傑出人士,學術機構、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以及專業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