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發布《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明確自3月16日起,在原有調控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南京現有的住房限購政策。具體措施包括將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納入非南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範圍,外地買家今後在全市範圍內最多擁有一套住房;主城區(不含六合、溧水、高淳)範圍內,已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新購二手住房。
另外,新政還調整了非南京戶籍居民家庭購房須提供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年限要求,非南京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時,要求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三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兩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外地買家今後在南京全市範圍內最多擁有一套住房。(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