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4)日審議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控煙法》法案新文本。法案建議娛樂場可設吸煙室和將電子煙納入規管範圍,並建議明年1月1日起生效。娛樂場設置吸煙室有一年的過度期,依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吸煙室,並維持三年檢討一次,但文本沒有列明過渡期間全面禁煙規定。小組會下周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爭取4月可完成意見書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在去年同意娛樂場設吸煙室後,上星期收到政府提交法案新文本,昨日進行審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新文本建議娛樂場可設吸煙室,取代原文本全面禁煙建議。法案建議明年1月1日生效,一年內依行政長官批示要求設立吸煙室,文本維持三年檢討一次,但沒有列明有全面禁煙規定,一年過渡期間,原有的吸煙室和吸煙區予以維持。若2019年娛樂場吸煙室不達標,相關的娛樂場將全面禁煙。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控煙法》法案新文本,建議娛樂場可設吸煙室明年元旦生效。(資料圖片)
電子煙納入規管
陳澤武表示,會議上委員八比二贊成設吸煙室,贊成的委員大部分和他的意見一樣,認為全面禁煙會影響博彩稅收,很多國家和地區的娛樂場都是意識到控煙存在風險;他又認為澳門現時只是執行力度不足,如果吸煙室真的可以令煙霧擴散減少,嚴謹執法可以令員工接受。在周邊未開先河之前,澳門無必要冒險。
法案新文本訂定電子煙納入規管範圍,售賣煙草的專門店禁止設試煙室,但可以在店內展示煙草產品,在報紙檔、士多等流動非煙草專賣場所,只可以在場內展示政府提供的式樣清單;監獄內只設有室外吸煙範圍。
陳澤武(右)表示,會議上委員八比二贊成設吸煙室,讚成的委員認為全面禁煙會影響博彩稅收。(歐陽振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