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上周五(10日)發表的調查報告,指近兩年收到不少有關文化局聘用人員的投訴,指文化局以「購買服務」為名,不公開、免筆試聘請全職人員,獲聘人士中有人不具備相關學歷或經驗,亦有領導主管的親屬藉此成功入職,最高峰時有六分一人是違法聘請。
廉署調查報告稱,去年4月始展開調查,發現文化局長期違反法律規定,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大量全職工作人員。報告提到,文化局最遲於2010年始,已利用取得勞務方式聘請了58人,在2014年更大幅增至112人,約為文化局總人數的六分一。直至去年,即使在廉署展開調查,仍有94人是以此違法方式聘請。
廉政公署上周五發表的調查報告,批評文化局以勞務方式聘用大量人員。 (互聯網圖片)
廉署批評文化局在未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批准豁免情況下,自行以取得勞務和透過非開考方式大量招聘工作人員,僭越上級機關的人事管理權限;又規避特區政府中央開考的招聘制度,透過同事推薦、朋友介紹、口耳相傳的方法,在特定範圍內散播招聘消息,而且存在有領導主管的親屬以取得勞務的方式進入文化局工作;又製造假象掩飾真正的勞動僱傭關係,文化局與取得勞務人員簽署的「提供服務協議」,當中包含工作內容、工作時數、考勤計算方法等條款,無論形式還是內容,都是典型的勞動合同。
潛在貪污腐敗風險
聘用同時規避公職人員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有關人員採用的「工作協定」,毋須向廉署提交財產申報。但這些人員在工作中與正式員工並無明顯區分,其中包括掌管文化局管理決策及行政財政運作的部門,完全有機會接觸甚至參與涉及重大經濟利益的項目策劃或行政審批程序,會帶來貪污腐敗方面的潛在風險。
取得勞務人員在開考時亦享有優勢,在文化局開考的知識筆試中,經常會出現與部門運作相關的實務性較強的題目,所佔分數比例頗高。因此,有相關工作經歷的投考人便具有一定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