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規劃局聯合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下發《關於加強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建築項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為防止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建築變相建成公寓類建築,商業辦公類非住宅類建築不得按單元式或住宅戶型設計。有業內人士表示,因為南京商業辦公類項目需求量少不好賣,此前很多開發商都把商業辦公類項目當做酒店式公寓賣,打政策的擦邊球。
通知內容包括,商業辦公類非住宅類建築(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築)不得按單元式或住宅戶型設計;室內建築功能除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餘一律不得標注酒店式公寓功能。通知還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建築前應向買家明示房屋的規劃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稅、物業服務費、水電費及配套建設指標等情況,告知買家應嚴格按照規劃用途經營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利用層高加建隔層,並在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中與購房人明確約定。
南京要求商業辦公類建築不得按單元式或住宅戶型設計。(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