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於較早前完成討論「修改第12/2011號行政法規《交通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由交通事務局局長擔任交通諮詢委員會的主席。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高冠鵬於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委員會職能是期望透過委員會,對政府的決策給予意見,以及將社會上的意見與政府反映,相信法案修訂後,在交諮會的職能上並無改變。
他列舉,以交諮會為例,一年只會召開兩次可直接向司長表達意見的平常會議,其餘時間多以小組會議形式進行。他續指,過往的工作模式,基本上都是以間接的方式向司長表達意見,且該模式恆之有效,故認為改由局長主持會議分別不大,相信委員會改組後,對交諮會的職能,以及溝通渠道上仍然沒有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