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案更一審

再被判39年兩個月
08/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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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被判39年兩個月

台灣富少李宗瑞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在台北夜店將20、30名女子帶回住處性侵並偷拍,檢方分成兩案起訴,其中性侵、偷拍11名女子部分在前年定讞,合併執行徒刑20年。另被控性侵九名女子部分,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昨日依觸犯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判他共39年兩個月徒刑,仍可上訴。在服刑中的李宗瑞昨天未出庭聽判。另外,還有十人向李宗瑞求償新台幣1,900多萬元(約澳門幣491萬元),法院仍在審理。(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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