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何超明被控案九名被告,昨日繼續在初級法院審訊,但只有五名被告出庭。
第六被告、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作供時表示,多年來只去過檢察長官邸一次,有關官邸的事宜,他亦只處理過三宗,包括官邸要增設升降機,需黎建恩的身份證用作申請工務局准照;何超明指示他找澳電和工務局,希望移走官邸附近的變電站,以及處理有人於官邸附近墮入叢林,需查閱監控錄像。
多年前皇朝區曾停電,何超明認為會影響檢察院運作,多次請「師傅」上檢察院視察場地,安裝發電機作停電的後備方案,黎建恩指是何超明自行找人規劃,當中見過涉案空殼公司商人黃國威在場。黎建恩又稱,沒有處理檢察長官邸的清潔服務合同。
黃國威作供時強調,在承接皇朝獲多利中心檢察長辦公室的水電及保安監察維修保養、後備發電機保養合同時,私底下沒有向何超明透露,而服務期間,例如要處理漏水時,會由檢察院職員陳樂其通知。而問到消防設備維修保養合同時,黃國威對承接工程的接件,例如所需牌照,被問到語塞,及後多次強調沒有檢察院人員指使他承接合同。
涉及何超明案九名被告之一黎建恩。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