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法》生效一周

市民醫生關注賠償責任及賠額
06/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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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醫生關注賠償責任及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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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法律制度》於上月26日正式實施,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探討法律制度執行情況,市民和醫生都關注事故的賠償責任、強制性保險賠額不足等。有市民表示,政府推法的原意是好的,但是制度不夠「真心」。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表示,《醫療事故法》主要有幾個核心部分,其中設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就事故進行鑑定工作;規定醫療服務提供者購買民事強制責任保險等。梁佩珊稱,法律制度實施一星期,至今「醫鑑會」還沒有收到申訴個案。

「澳門論壇」昨討論《醫療事故法制度》生效後,相關賠償責任及金額問題,邀請到多名嘉賓和政府人員出席。 (何灝恩攝)

應邀出席論壇的衛生局醫生協會理事陳鴻武醫生表示,如有醫院醫生離職或退休後,發生醫療事故的情況,應從哪個單位申請賠償?梁佩珊指出,根據《醫療事故法》,委託人的責任由醫院負責賠償,不是醫生。但對於私家醫生離職或退休後發生醫療事故狀況,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要求退休後要購買保險,只作出勸喻的方式。梁佩珊又提醒買保險追溯期的問題,若發生醫療事故,需即時向保險公司報備。

應邀出席論壇的另一嘉賓、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委員萬美玲表示,目前已有七間保險公司可提供醫療保險,另外在強制性保險生效後,至上月27日為止,合共有5,600人購買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事強制責任保險。萬美玲稱,這不是最終數據,相信還會有增加的趨勢。

病人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徐子威問及,若醫護人員導致事故發生及超過了賠償金額,應如果處理?萬美玲表示,政府規定醫療服務提供者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金額的下限是保障最基本的醫患,如認為保險額度不足,可向保險業界者申請加高額度,若超過限額,額外費用便由醫生負責。

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指目前醫鑒會還沒有收到申訴個案。(何灝恩攝)

有市民發言指政府推出醫療事故法原意是好,但批評對制度不夠「真心」,認為政府應修改法律,協助市民追討賠償,不應依靠保險。

另外也有市民關注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組成情況,指現在由七名專業人員組成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人數過少。應邀出席嘉賓、公民力量理事長林玉鳳則稱,應設「非常設委員」,收集不同領域專家,聆聽多方的意見。衛生局醫生協會理事陳鴻武希望委員會組成增加專科醫生及患者組織代表,提高認受性。

醫保仍有商討空間 暫無事故個案申報

衛生局副局長郭昌宇昨(5)日出席活動時表示,暫時未有醫療事故個案需要交到鑑定委員會,他在相關法規生效前,分別和醫護人員業界做了不下十次的講解會,也包括公眾做的講解會,認為深入了解醫療事故法的民眾數目不是太多。

現時醫療界方面關注比較多的,是強制性保險保費問題。他稱,市民對醫療事故法的實施都是支持的,覺得有《醫療事故法制度》,在評定醫療事故或出現醫療事故的跟進,是對醫護人員和民眾有幫助。被問及在保險業界是否能提供一個適合的醫療保險計劃的問題,郭昌宇表示,還存在一個討論的空間。

另外,對有個案的癌症復康者沒再送往香港續後診治,郭昌宇稱,外送診治委員會是根據法律執行工作,同時他也相信澳門的醫療團隊具備續後跟進治療的能力。

衛生局副局長郭昌宇昨日受訪表示,醫保方案有商討空間。 (歐陽振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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