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今日上午傳召負責統籌這宗案件證據工作的廉署首席調查主任區寶珊作證。
區寶珊在庭上以簡報方式作證。辯方律師多次提出反對,認為簡報未有附錄在案卷內,屬於新提交的文件;惟控方認為簡報只用作歸納。合議庭主席岑浩輝認同簡報只是歸納證言文件,允許歐寶珊以此作證,並將有關簡報於作證後附錄在案卷內。
簡報顯示,廉署監聽何超明及兩名涉案商人黃國威和麥炎泰的電話記錄,顯示三人有密切關係,早於2005年已一同出入境;何超明亦會用秘密電話與兩人聯絡。
其中一次監聽紀錄顯示,在2015年8月23日,麥炎泰聲稱懷疑被跟蹤,於是找黃國威往茶餐廳商討,離開時麥炎泰用電話短信通知何超明「老闆有人跟」,何超明致電麥炎泰了解後,再致電兄長何超信,並一改以往用「小財」、「領導」、「隊長」等的身分代號,表示「肥仔泰記俾人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