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羅奇代爾(Rochdale)一名狗狗主人,因大力拍打他的四歲斯塔福德鬥牛犬「Frank」,被告上法庭,因對動物造成不必要痛苦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半年,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
從片段可見,「Frank」去年10月在行人路上走來走去,47歲主人斯馬特(Jason Smart)其後趕至,他憤怒地在馬路上兩度用力拍打狗狗的頭部。附近商店店主其後聽到斯馬特向狗狗大叫,並再兩度打牠,便挺身而出說:「不要這樣打狗狗。」斯馬特爆粗回應:「你這蠢貨收聲,這是我的狗,我做甚麼也可以。」
該片段上載互聯網後,有人向愛護動物協會(RSPCA)舉報。斯馬特事後稱曾為保護狗狗而被汽車撞至重傷,而當時「Frank」溜出屋外,他擔心牠會被車撞到,為了牠的安全著想,「驚慌」之下才出手打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