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擬完善《反洗黑錢法案》文本

將洗黑錢上游犯罪 獨立成罪
01/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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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洗黑錢上游犯罪 獨立成罪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28)日,繼續審議《修改預防洗黑錢和預防恐怖主義犯罪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列席會議。政府代表向委員會介紹修改法案原意,以及將洗黑錢上游犯罪獨立成罪的取向。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委員取得一致共識,爭取在本月底前與法律顧問完善工作文本,再提交立會全體會議審議表决。

鄭志强表示,《反洗黑錢法案》爭取本月底完成文本,將洗黑錢上游犯罪獨立成罪。 (陳駿騏攝)

鄭志強引述政府代表稱,本次法案修改文本中建議將洗黑錢與其上游犯罪相獨立,有助加快處理檢控工作,堵塞漏洞。法案中列明的上游犯罪包括「賄賂貪污」、「走私或貿易犯罪」、「操縱賣淫犯罪」等,這些犯罪行為所獲得的非法利益亦即是所謂的「黑錢」。法案建議,即使上游犯罪行為是在澳門以外地區所犯,或者上游犯罪未被判刑,亦不影響清洗黑錢犯罪的定罪和刑罰。

鄭志强亦稱,有意見擔心法律生效後執行有難度,例如銀行業界與執法部門的訊息交流溝通;表示政府未來亦計劃再約見銀行業界解釋法案執行情況,以釋除疑慮。

政府代表回應表示,目前已有相應的通報機制,且梁維特司長要求金管局將過去已經刊登政府公報的指引、內部通報機制等舉措作整理送交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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