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案另外九名被告,昨(28)日在初級法院合議庭審訊。首被告、涉案公司負責人黃國威作供稱,每當接到檢察院電話要求提供某種服務時,就會向外邊公司詢價,然後加上10%至15%後向檢察院報價。惟昨日控方呈上的單據顯示黃國威向檢察院的報價實際上賺逾兩倍。
被告黎建恩昨著西裝打領帶到初級法院應訊,對多份常規性採購文件均「冇印象」。 (梁佩茵攝)
控方庭上詢問黃國威為檢察院維修冷氣的程序?黃國威答辯稱,一般由檢察院一名叫ROCKY的職員聯絡他,他到現場觀察後,聯絡二判公司再向檢察院報價;檢察官蕭燕霞詢問他是否懂得維修冷氣,答稱「成部冷氣機拆晒就唔識,普通問題都識少少」!遭檢察官質疑:「如果你識整就唔使搵二判啦」!黃國威反駁指「一個人點做得晒」!
控方其後呈上相關二判公司於2012年1月至6月為檢察院五處地方的冷氣維修單據,單據顯示二判公司總報價是13萬2,000多元,但黃向檢察院的最終報價則為兩倍多達34萬9,000多元,與黃所指的賺10%相差甚遠。
檢察官蕭燕霞質疑黃當中賺取逾20萬元,「你上一上去睇睇就賺廿萬?」比真正「落手落腳」維修的二判公司賺逾一倍,「你啲時間都幾寶貴」!黃隨即辯稱,10%是「心目中」賺取的數目,實際上未必。又謂「二判公司覺得價錢合理咪做,唔合理可以唔接」!
主審法官林炳輝提醒黃國威要想清楚才說,現爭議的不是賺多少的問題,是其作供與實際證據「出入太大」。
另外,第六被告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出庭應訊,對於傳真機及冷氣機維修等多份常規性採購文件均表示「冇印象」,又明言對於下屬呈上有關採購的建議書,除非是採購新的產品否則都是都未有細看便簽名,相信下屬亦會按正常程序處理。
控方又提上一份2012年並沒有黎建恩簽名的物料申請表;黎建恩自言表示為何沒有他或顧問的簽名,但文件仍可以執行感到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