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與一眾議員於28日召開會議,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希望藉著聽取及收集議員過往經驗與意見,以訂定更清晰明確的指引;大部分議員關注三方面問題:選舉期間活動申報的情況、監督網絡宣傳及抹黑、媒體不實報道報導。
議員麥瑞權提到,宣傳活動需在選舉日前18天通知「邊做得切」,事後又不能補交申報,質疑其可行性,而就候選人需要申報曾擔任過的社團職位,麥瑞權表示,「連秘書都揾唔到」,需要費時搜索及統一資料,對候選人來說有一定的難處;麥瑞權又擔心競選經費會用在聘請「網上打手」、「黑客」等,難以進行監管。議員黃潔貞質疑在申報活動後,在突發情況需要上台或發表意見,是否等於「禁止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