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昨日在終審法院合議庭審訊,共傳召11名證人作供,其中包括遠端監察系統、清潔、除蟲、傳真機保養、微縮攝影和噴畫廣告的二判公司職員,所有證人負責或服務的公司,均曾直接或間接經黃國威的疑似空殼公司承接檢察院工程。
一名在綜合保安公司工作的證人表示,其項目主要將檢察院的遠端專線,連接公司保安監控室,再用另一條專線駁去治安警察局,但自從由案中的「空殼公司」接手服務後,就與治安警失去連接。
而多名證人亦作供,指提供服務期間,都會定期到獲多利中心16樓R座領取支票,支票上的簽發者是黃國威。有證人亦指會把工作外判,收取5%到15%的中介費,但詢價後不一定獲批給服務。
一名工程公司負責人張先生表示,曾以二判方式承接檢察院的金屬探測儀保養合同,工程判給來自「力基」與「寰通」兩間懷疑空殼公司,所有詢價都由黃國威聯絡。另一名負責檢察院冷氣或水電保養維修的證人表示,其工程承接自「力基」,由黃國威親自詢價與聯絡,當辯方律師詢問證人是否知道黃國威公司收取多少費用時,證人表示礙於禮貌及行規不便過問,當庭上出示文件顯示,同一工程黃國威公司收取58,000元費用,而證人提供服務的公司只收22,100元時,證人表示「估唔到」。
有證人表示,提供服務期間,會定期到獲多利中心16樓領取支票。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