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巫山縣29歲女子馬泮艷,因父親早亡,母親患精神病,12歲時就被親戚賣給別人當童養媳,被迫生下兩個孩子,八年裡四次逃跑,多次被抓回及痛打,去年中在政府調解下離婚重獲新生。馬泮艷隨後鼓起勇氣維權,通過網絡反映自己的不幸經歷,引起關注。受到輿論壓力,巫山縣新聞發言人上周五做出回應,卻表示不能認定馬泮艷被拐賣和強姦。回應在網絡引發熱議,當地官方也被網民痛斥無恥。
重慶女子馬泮艷被當童養媳嫁人,還慘遭對方強姦。 (CFP 圖片)
馬泮艷的老家在重慶市巫山縣雙龍鎮金華村,1997年,馬泮艷患上嚴重的精神分裂症的母親,將父親打死,因病被免於刑事處罰後離家出走。時年九歲的馬泮艷及其姐馬泮珍、妹馬泮輝生活無法保障,由伯父馬正松代養。但馬泮艷的大伯隨後在2001年將當時13歲的馬泮艷以3,000元的價格賣給29歲的男子陳學生,而對方則在2002年就令她懷孕並生下孩子。之後馬泮艷表示自己遭到囚禁,被逼與侵害他的陳學生結婚,直到數年後才逃脫出來。去年5月底,馬泮艷的遭遇被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但除巫山縣法院判馬泮艷與侵害者離婚外,當地官方並沒有追究當年涉嫌拐賣她的伯父馬正松,以及強姦她的陳學生任何責任。
馬泮艷的女兒開始承擔大量的家務。 (CFP 圖片)
馬泮艷:將追究到老死那一天
馬泮艷為此決定在網絡上為自己討說法,在她新浪微博實名認證的身份一欄,將自己表述為「重慶巫山童養媳事件當事人馬泮艷」。她在微博上寫道:「28歲前我是『盲山』電影裡面的主角,只是結局更悲慘。28歲之後我將是『我不是潘金蓮』電影裡面的李雪蓮。但是我會重新開始結婚生子,同時進行維權,抗爭到底。官司輸贏不在乎。我將追究到我老死的那一天。」她近日在接受《京華時報》電話訪問時亦表示:「他們幾乎毀了我的人生,難道不應該道歉嗎?」
《環時》:不認同巫山官方的結論
本月24日,巫山縣委宣傳部在由其主管的網站巫山網上發布「巫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就馬泮艷相關情況答記者問」。巫山縣委縣政府指,獲悉馬泮艷的情況後,責成縣紀委、縣政法委、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有關問題進行全面調查。不過結果顯示,現有證據不能認定馬泮艷被拐賣和強姦。這項回應被網民痛駡,認為當地政府的做法,無疑是在馬泮艷的傷口上撒鹽。「這個弱女子想要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奈何卻等不到公平正義的陽光灑到她身上」。官媒《環球時報》亦關注到事件,在官方微博回應稱,巫山官方的結論我們不認同,呼籲上級政府、全國婦聯和中央政法委等機關介入。
馬泮艷在微博上表示,將追究事件到她老死的那一天。 (互聯網圖片)
「因貧困送人 不認定強姦」
根據《情況說明》,1997年馬泮艷由其伯父馬正松代養時,馬正松家庭也特別貧困,作為全家唯一的勞動力,需供養自己的母親、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自家的兩個孩子和馬泮艷三姐妹共八口人。馬正松將馬泮艷送往陳學生家,主觀上未以牟利為目的,客觀上沒有出賣行為,不能認定馬正松涉嫌拐賣婦女兒童。同時,馬正松對馬泮艷姐妹無法定撫養義務,不符合遺棄罪的犯罪主體,不涉嫌遺棄罪。馮泮艷稱被陳學生及其弟強姦,自己當時是未成年人,且違背本人意願。《情況說明》指出,由於時間久遠,已無法提取到相關物證。
《環球時報》官微對巫山當局的回應評論稱,貧困不是買賣兒童的藉口。 (互聯網圖片)
「無證據證實民警不作為」
而對於馬泮艷稱2001年曾到雙龍派出所報案,訴陳學生強姦,雙龍鎮派出所員警未予重視而未立案。《情況說明》回應稱,經巫山縣檢察院調查,馬泮艷不能辨認出所述的接案民警,且雙龍派出所也無報案書證,時任民警均稱未接到報警,因此不能證實雙龍派出所民警不作為。目前唯一能夠獲得法律支持的事實就是,當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工作人員在馮泮艷本人未到場的前提下辦結婚證。《情況說明》指出,該名為馬泮艷辦理婚姻登記的工作人員已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童養媳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巫山縣法院去年6月判馬泮艷與侵害者離婚。 (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