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判囚20個月

官:身為特首 有違誠信
23/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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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日上午被判囚20個月。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坦言這是當法官最艱難的工作,而曾蔭權則是他法官生涯中,從最高職位墮落下來的人,然而他參考案情及求情意見,認同他過往的功績,決定減刑三分一。而一同出庭聆判的曾太曾鮑笑薇,在兒子攙扶下在法庭外表示,「今日是很黑暗的日子,會繼續上訴」。

與其他犯人坐在囚車內的曾蔭權,神情木然。(互聯網圖片)

昨日上午7時許,曾蔭權穿著正裝、打上bow tie,步出伊利沙伯醫院覊留病房。與以往公開露面不同的是,這次他雙手被鎖上手銬、腰纏鐵鍊,有懲教人員以紙板遮擋他面部,將他押上囚車前往金鐘道高等法院聽取判刑。

在法庭上,主審法官陳慶偉在宣判前表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判刑七年,嚴重涉貪將會判足七年,他稱,本案嚴重性在於被告身為特首,不但是地方首長,且要向香港人及中央政府負責,香港人及中央政府對他的誠信有期望。在香港《基本法》中,只有行政長官一職寫明必須廉潔奉公,而破壞此項信任,是本案罪責的重要環節。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昨日上午被銬上手銬、鐵鍊,押往法院聆判。(互聯網圖片)

考量過往功績 減刑三分一

本案涉及對數碼廣播牌照發放的重要決定,影響全香港人民生。根據過往案例,任何公職人員透過工作職權濫權,必須被判處阻嚇式刑期,因此判刑起點為30個月。

法官坦言,「在本席從事司法生涯以來,從未見過由如此崇高地位墮落致此的事例」,又稱曾蔭權過去40多年奉獻自己服務公眾不容置疑,前同事、下屬及多位曾一同共事的人,都眾口一詞稱讚他為公眾的付出,尤其是在1998年克服金融危機做出的努力。基於上述理由,法官決定將刑期減短十個月,宣判曾蔭權監禁20個月。至於未有裁決的刑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暫定9月重審。

曾太:最黑暗一日 會上訴

據香港傳媒報道,坐在犯人欄的曾蔭權,在法官宣布判刑時起身聆聽,閉上雙眼、雙唇緊閉,隨後望向旁聽席上的家人,情緒平靜。他在犯人欄隔著玻璃與妻子、妹妹與兒子低聲講了幾句話,隨即被帶走。

一直陪伴丈夫的曾太曾鮑笑薇,在兩名兒子攙扶下步出法庭,她向傳媒表示,「今日是很黑暗的日子,對法庭裁決感到失望,和蔭權過去五年來,受到極大困擾和壓力,所以對今日的結果非常難過,但會堅強和勇敢面對,我們會上訴」。說畢便在家人陪同下離開。而曾蔭權則由囚車送往荔枝角羈押所。

曾太(中)向傳媒表示,會勇敢堅強面對,繼續上訴。(法新社圖片)

或與許仕仁同囚赤柱

曾蔭權雖為前特首,但在監獄內,無論甚麼身份,都不會有特別優待,他會與一般男性犯人一樣,先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柙。針對特殊囚犯,懲教署會有內部會議,決定囚於哪間監獄,過往年老的男囚犯,如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等,多會囚於赤柱監獄,囚室、膳食等都與其他在囚人士一樣。

根據香港法例,如犯人在獄中行為良好,可減三分一刑期,以曾蔭權刑期計算,約可扣減200天,最快明年4月可恢復自由身。由於曾蔭權可能提出上訴,律師將申請保釋候審,期間可能暫離監獄,因此仍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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