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稱何超明曾帶妻兒到

竹灣招待所及搬「木頭」
23/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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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灣招待所及搬「木頭」
竹灣招待所及搬「木頭」

終審法院合議庭昨(22)日上午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案,傳召黃國威公司一名搬運工人、曾任何超明司機的鄺榮桂、三名於竹灣豪園任職的保安員,以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丁雅勤出庭作證。

昨日有證人作供稱,何超明曾返回竹灣招待所搬走一些類似「木頭」的東西。 (資料圖片)

控方出示由涉嫌開設空殼公司的黃國威開給搬運工人(證人)的一張53,620元支票,證人回答每次均會扣除15%給黃國威,黃解釋是稅項。控方之後再出示黃國威開給檢察院的63,940元報價單,差價超過10,000元。證人表示不清楚差價原因。

此外,證人又承認曾在2014年尾,即政府換屆後,曾被吩咐把獲多利中心16樓的某些東西搬往檢察院竹灣招待所,東西的數量約裝滿兩至三個貨車貨斗。

合議庭又傳召何超明司機鄺榮桂作證,鄺表示,2015年2月某夜,何超明接受完廉署問話後前往中聯辦,之後何稱要返回官邸,但最後去了竹灣招待所,並看到何從屋內出來時,用報紙包了一些東西搬到車尾。鄺又稱,包東西的報紙有些許破爛,從破洞中隱約見到木紋。之後控辯雙方追問證人是否確定是沉香木,證人在多番質問後稱不清楚,但稱形狀相似,類似「木頭」。

合議庭之後分別傳召三名於竹灣豪園任職的保安員,其中二人表示親眼見過何超明帶同妻兒出入竹灣豪園單位,多數是周末,亦見過有陌生人出入,但近年則較少,又稱何超明月均到竹灣豪園一至兩次,每次逗留時間一至兩小時不等,未見過他過夜。

何超明之後解釋,他平日喜歡預留周末陪伴家人,但有時有認識已久的內地領導到訪,亦表示要見見他的家人,因此他通常安排在竹灣招待所會面,並帶同家人赴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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