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合議庭昨(21)日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案,上午傳召涉嫌以「空殼公司」承接檢察院多項服務的公司前職員,陳小姐出庭作證。證人首先確認涉案公司在獲多利中心16樓R室,並稱,自2008年接替另一位朱姓職員的工作後,發覺公司至少以九間公司名稱存在;而公司僅承接檢察院服務判給工作,工作範圍只是負責清潔和微縮服務,其餘工作外判供應商,最後調高報單價格向檢察院報價。
證人稱,據她所知,公司除承接檢察院服務判給外,並沒有承接其他工作;她又稱,公司表面上業務甚廣,實質上只負責清潔和微縮服務,其餘工作則會再外判,在向二判供應商取得報價單後,公司會在此基礎上調高費用,再向檢察院報價,一般服務加幅由10%至30%不等,裝修方面加幅則由30%至50%。陳小姐稱,檢察院會有職員向她致電購買電器,她自己會加上上司要求,增加 5%-10%再報價,法官賴健雄質問證人,有否質疑檢察院為何會「擺明比錢你地賺」,自己不去購買電器?證人愕然回答,是因為上一手留下的工作一直都是這樣做,所以沒有質疑。
法庭向證人提問,何超明涉嫌的犯罪集團中,多人在該懷疑空殼公司的分工。證人憶述,在其任職時,黃國威及麥炎泰主要負責簽發支票,黃國威主要負責工程部分類別,麥炎泰則甚少在公司出現,只在公司出糧日才露面;另外何超明妹夫李君本負責公司財務會計,何超明兄長何超信在公司雖沒有實質職務,但見其關心公司日常業務,包括向檢察院報價,曾見其親自上內地取紀念品「樣板」。
女工清潔微縮一腳踢
法庭下午傳召案中懷疑空殼公司的前清潔女工作證,她確認工作地點是獲多利中心16樓R座,主要負責清潔、銀行收支票和微縮工作,黃國威是她上司,她任職時與陳小姐、林先生一起工作。她表示,微縮工作一直都是自己一人擔當,每日自己完成兩個區域的清潔工作後,就在微縮房做影印、沖曬工作,一星期大約可以完成兩卷菲林量的微縮,而老闆一直沒有過問工作進度。
終審法院昨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案,何超明(上圖)昨日早上由警察押送至終院。(歐陽振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