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親屬及下屬商人涉貪案,昨(21)日繼續在初級法院審訊。九名被告中,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綜合管理組前主管陳家輝、被羈押的商人黃國威和麥炎泰出庭應訊,何超明五名親屬全繼續缺席。
對於被控「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黎建恩否認控罪,表示自己除工作外與何超明沒有任何關係;亦承認曾收到何超明交給他的報價單,表示不會刻意查看報價單內容,之後交給同事處理,製作建議書。黎建恩又稱,不知道供應商公司背景,只對公司名稱有印象;強調自己日常處理大量文件,採購只佔工作小部分,他相信上司及下屬,只是形式上簽名批準建議書,沒刻意了解內容。
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質疑,由上級向下級提供供應商並非正常做法,每次均採用直接批給和以急件處理,將例外情況視如一般方式,而且長年將項目拆細,並直接判給同一公司,即便沒犯罪意圖,也有違反行政法的嫌疑,是迴避法律。
黎建恩回應稱,何超明為人較為性急,認為公開招標會浪費時間,因此通常會直接批給項目;他自己亦不認為有問題,他相信上司,也相信下屬會按《採購法》處理。
黎建恩昨出庭應訊表示,不認為何超明提供供應商做法有問題。(歐陽振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