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見澳門發生動亂

應支持警方依法執法
20/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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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香港「佔中」運動期間,有媒體拍下七名香港警察在一處暗角毆打示威者,事件上周五(17日)宣判,七名涉案警員被囚兩年,不得緩刑。本報認為,此一判決明顯過重,不但將嚴重打擊香港警隊士氣,也將變相鼓勵市民參與暴力抗爭,當有人因為僅僅政治立場不同,而煽動市民示威抗爭,搞亂香港,而站在第一線執法、維護多數香港市民利益的警察,不但要冒著受傷風險執勤,最終又要落得坐監的下場,當初這班煽動暴亂的主使者卻各各無事,如此司法,天理何在。

香港與澳門僅一水之隔,香港過去幾年發生的騷亂,澳門人也都感受在心,作為澳門負責任的媒體,有義務澄清事實,分辨是非,我們絕不希望類似「佔中」運動的暴亂在我們熱愛的澳門發生,對於站在第一線拋頭顱灑熱血的前線警員,我們絕對支持其依法執法,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市民安全。

主審法官杜大衛在判詞中就判刑理由曾經作出解釋,稱七名毆打市民的警察是「令香港警隊蒙羞,也損害了香港在國際社會的聲譽」,這是本末倒置的看法。問題的源頭在於有人因為政治理由,為牟取私人利益而煽動暴力,煽動香港社會分裂,而司法機關卻視若無睹,「佔中」禍首至今逍遙法外,司法權力沒有得以彰顯,卻反而懲罰前線執法人員。

這項判決毫無疑問將再次激起香港社會的尖銳對立,親者痛仇者快,有仇警者拍手稱慶,撑警者則忿忿不平,而當司法機構的荒謬判決再次引發街頭抗爭時,又有哪位警員願意冒著受傷及坐監的風險挺身而出,勇敢維護市民安全?一旦維持秩序的警察不再願意站出來,反而被迫走上街頭,治安勢必崩潰,也將是社會大亂的開始。

七警犯錯理應受罰,但法官同樣的邏輯也應該適用在「佔中三子」身上,去年春節期間發生的旺角騷亂,警方當場拘捕約90人,最終只有約50被起訴,當中僅僅只有六人被定罪,即使被定罪也是刑罰輕微,即使被判入獄也不過數月,而放棄與家人團圓,舉著盾牌挨磚頭,遭到暴民粗口辱罵的警員,不但無法獲得社會同情,一旦出事也會被司法拋棄,簡直荒天下之大謬。

我們絕不希望類似事件在澳門上演,每一名警務人員也是我們的鄰居、家人與朋友,維護治安、維持秩序雖然是他們的工作,也需要每一位澳門市民的支持。然而警察執法僅是最後手段,真正的治本之道,是每一位市民在面對挑撥與誤導時,必須勇於分辨是非,捍衛真理,不讓有心人為了獲取政治利益而利用,才是維護本澳社會安定和諧的根本之道。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左三)表示,法庭判決超出可接受程度。 (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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