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刑法典》加重性犯罪刑罰

檢察院介入未滿16歲受性侵案
17/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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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介入未滿16歲受性侵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6)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政府提交的《修改刑法典》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鄭志強總結政府意見表示,昨日主要討論《刑法典》刑幅的問題,在加重刑罰方面,適用於新引入的性騷擾罪、未成年人性交易罪、未成年人的色情物品罪,會加重刑罰三分之一。

而對兒童性侵犯和對未成年人性交易,引致被害人懷孕、身體完整性受傷害,會加重其刑罰二分之一;如果被害人未滿16歲或能力低弱人士,或由兩個人或以上對被害人進行強姦,藉著性關係傳染性病或其他疾病,令被害人受傷害,加重其刑罰三分之一。

政府建議特別制度的年齡界限由12歲提升至16歲,擴大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範圍,如未滿16 歲受到性侵犯,檢察院會直接介入訴訟程序,如果其性質的性侵犯為半公罪,檢察院也會基於受害者的情況,考慮會否其納入公罪。

另外,法案建議散播未成年人色情物品是屬於公罪,有議員擔心容易透過社交媒體不為意觸犯法律。鄭志強表示,會在下一階段再討論委員會憂慮的問題,現時會要求政府及立法會的法律顧問綜合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完善工作文本,在 3月底交到委員會再作下一階段工作。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指,未滿16歲受到性侵犯,檢察院也會介入處理。(何灝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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