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續審何超明案刑事案件,早上傳召兩名證作供,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技術輔導員陳海燕作供時表示,她是負責採購、保養等工作,由上司陳家輝提供報價單,直接判給,她有曾經發現,報價單上所有的電話及傳真號碼都相同,但陳家輝回覆她,就樣詢價就可以了。她表示沒有去過獲多利中心16樓,職員是不能隨便出入,如果有文件要交到16樓,就要透過指定司機遞送。
另一個證人支援廳廳長曾慧心稱,報價單都是由陳家輝提供。當何超明代表律師李金月問到,檢察院現時有沒有繼續購買換屆前使用的咖啡粉時,曾慧心表示由於澳門沒發售,需向香港採購。法官賴健雄隨即覺證人口供可疑,要求庭審紀錄,詢問供應商如何在本澳購買後,控辯雙方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