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合議庭昨(14)日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案,傳召曾任何超明秘書的檢察長辦公室技術員盧少蘭、檢察長辦公室技術輔導員黃慧珊作供。主審法官岑浩輝庭上指,由於盧少蘭與其中一名涉案共犯麥炎泰為親屬關系,盧有權拒絕回答有關有組織犯罪及涉及判給的問題。何超明代表律師指,盧少蘭向公關公司訂機票亦屬判給案件。盧少蘭最後被控方放棄證人身份。
黃慧珊表示,自己由入職開始,一直依照上級陳家輝提供的藍本,內容只更改銀碼、日期、供應商等資料,直言換屆前「從來無試過公開招標」,只會直接批給由陳家輝提供的一間公司或三間報價公司,但就算透過三間報價,公司名稱來來去去也是「開展」、「全興」、「力基」,都是由同一個人接聽電話,「唔清楚上司點揾公司」,決定權及評分標準都在於上級手中。黃慧珊亦提到,曾因三家報價太相近,向陳家輝提出疑問,只得到「唔駛理,照做就得」的回應。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問到批給文件中,都有一個由黃慧珊簽署的驗收聲明印章,是代表已妥善提供服務;但黃慧珊坦言,沒有參與核查及驗收的部分,是根據陳家輝提供的藍本撰寫,並不清楚實質收費內容及進度,多次表示自己只負責收取上級資料「做文件」,「有理由相信同事或上級已跟進核實」。
盧少蘭則在庭上指,本來已忘記曾聯絡涉案公關公司為何超明預訂前往北歐的機票一事,如今被控方提起才想起,何超明曾向她提供涉案公關公司的聯絡方式,並要求她代訂機票,但訂票時跳過了草擬建議書的步驟,至於單據上的簽字則是應黎建恩的要求寫上,以作報銷之用。
何超明昨日由警車押送到終審法院接受審訊。(梁燦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