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七名警務人員於2014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涉嫌在金鐘龍匯道的變電站暗角毆打社運人士曾健超一案昨日被法院裁定,七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後天判刑,全部被告需要還押。
據港媒報道,法院信納事主曾健超的證供,以及呈堂的所有錄像片段,裁定全部被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另警員陳少丹另涉的普通襲擊罪也成立。被告律師在庭上求情,指希望法庭考慮案發時正值「佔領運動」,首被告已連續執勤48小時,承受很大壓力,希望法官考慮判緩刑。香港警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昨日向會員發信表示遺憾,並呼籲以合法合理的渠道反映對判決的不滿和不同意。
案發於2014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示威者之一的曾健超被抬到添馬公園「暗角」,遭警員拳打腳踢,全程被傳媒拍下影片曝光。涉事七警在案發40天後被捕,案件審議至今。曾健超昨日表示會等待判刑結果再一次回應。他同時也是另一宗案件的被告,被控在龍和道清場期間向警察淋液體,涉襲警及拒捕罪成,去年被判入獄五周。
法院裁定七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全部被告需要還押候判。(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