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允許犯人「打電話」?

法官質疑有違拘留原意
14/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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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質疑有違拘留原意
法官質疑有違拘留原意

六名「黑警案」今日(14日)下午三點於初院續審。曾與案中被告同隊、當時為警隊副隊長的證人黃家峰作供時以離開該部門太久為理由一問三不知,多次以「唔記得」、「唔清楚」、「唔明白」作答,合議庭主席周豔平多次質疑黃作為當時的隊長,要如何知悉下屬有否按照正常程序去處理案件?黃沒有正面回答,只稱警員正常都會按既定程序辦案,並謂「有時好多嘢做跟唔到咁多」。

另一名證人、曾與案中兩名被告同隊並作為隊長的周鉅華稱,若完成整個調查程序,在警員在場的情況下是可以酌情允許犯人「打電話」。助審法官岑勁丹質疑拘留犯人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犯人逃走及洩密,若犯人以暗語與外界洩密則是違背拘留原意。證人語塞並沒有作答。

另外,曾與首被告莊振威為同僚的首名證人廖建忠,由於他的太太與首被告是同父異母的姐弟關係,故有權不作有關莊振威的證供,只簡單介紹自己職位後便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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