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氹仔段政府預計於2019年通車,政府將成立一間全資擁有公司負責營運,由政府監管,並擬定《輕軌交通系統法》(下稱《輕軌法》),由昨日起開展為期 60日公眾諮詢。法案主要內容包括輕軌系統運營管理、運營者的責任及義務、乘客及公眾的責任及義務、運輸憑證及票價制度、運營安全及運營時發生的意外事故調查等。
運輸基建辦公室聯同交通事務局昨(1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輕軌法》內容,輕軌運營模式會透過公共服務批給制度交由一間政府全資成立的私營公司負責,而政府可對其進行監察,並有權因公共利益終止批給。
運建辦及交通局昨日舉辦《輕軌法》公眾諮詢新聞發布會,開展為期60日的公眾諮詢。(何灝恩攝)
對於如何提供更好的輕軌服務及切合本澳輕軌系統可提供更好的服務定位?運輸基建辦公室副主任吳景松稱,考慮未來運營公司須在財務上自負盈虧,因此建議輕軌運營將透過公共批給交予一間政府全資成立的私營公司負責,亦希望有相關輕軌籌備經驗的人員能提供建議和援助。
在運輸憑證及票價制度上,輕軌系統的運營主要收入來自票收,故乘客必須購買及持有運輸憑證。票價制度由政府訂定,運營者必需在票價實施日期前,適當地提前向公眾公布票價,尤其是在向公眾售票的地點及其網站上公佈。
被問及有關輕軌氹仔段正式營運的時間和輕軌澳門段的進度,吳景松表示,在去年輕軌氹仔段的主體工程已經完成。今年會開展車站的內部裝修工作,和跟進周邊行人天橋建設等。預計氹仔段於2019年投入運營,另外會爭取將輕軌網絡擴展至石排灣和澳門半島的媽閣。
公眾諮詢由昨天(13日)至4月13日期間進行,市民除可親臨運建辦或交通局索取諮詢文本,亦可於兩部門網頁下載www.git.gov.mo或www.dsa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