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案審訊明(14)日進入第19天。終審法院合議庭上周五(10日)傳召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伊娜出庭作證。現年45歲的林伊娜2011年被委任為司法輔助廳廳長,於2015年離任。由於林伊娜胞弟林浩源是另一宗與本案有關案件的嫌犯,合議庭主席岑浩輝首先詢問林是否同意在庭上回答有關她胞弟的部分,證人回答同意。
林伊娜供稱,數年前曾在獲多利中心與弟弟相遇,他稱在16樓黃國威(同為另案被告)的公司工作。但林依娜稱自己從未了解該公司的工作性質。
她又稱,曾多次進入獲多利中心16樓的教員休息室,向何超明匯報工作,通常是單獨會面;擔任廳長期間曾經至少十次親自駕車從酒店接載內地政府人員,到教員休息室與何超明見面。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質疑作為廳長的她為何要兼任司機?她回答稱自己因熟悉澳門及內地的路況。
控方質疑林「有備而來」
林伊娜在回答時多次被陳子勁打斷,並要求林不要未聽清楚問題就搶先回答,又稱證人選擇回答涉及她弟弟的部分,已令很多人驚奇,顯然是「有備而來」。
另外,林伊娜被指於2013年攜帶兩名兒子一同前往北京出差,惟控方呈上的單據中顯示,該行程及住宿等正是由她胞弟任職的「新勝公關服務有限公司」安排,且資料中只列明一張商務客位價值16,000元的機票,與她聲稱自己坐經濟客位,以及應有另兩張屬隨行兒子機票的事實不符。林稱自己並不知情,亦不知道當中的單據是其胞弟簽署。
助審法官賴建雄質疑林為何出差要攜帶親屬,林稱「個個都係咁帶,財政局啲人都係咁」,又強調兒子的機票是自費,所以帶兒子出差的做法是合理,她當時到北京出差是出席「中國廣播文化中心年會」,因之前檢察院有為該中心作法律諮詢,故邀請其出席。賴建雄又質問林「你哋檢察部門係做公關咩?有冇考究過係咪同檢察工作有關」?林承認自己無考究過,只是按其上級即何超明的指示出席該活動。何超明其後發言稱,檢察部門是有提供法律諮詢的服務。
何超明否認參與「杜拜豪遊」
檢察官當日繼續討論有收據顯示杜拜「公幹」行程中並無任何涉及公務工作,只有列出「沖沙之旅」、「博物館」、「阿拉伯燒烤」等。何超明就「杜拜之旅」澄清:「我自己都未見過張行程」!該行程亦未曾送到檢察院批示!自己亦未有參與上述的行程。質疑檢方有何證據證明當中的指控。
何超明又解釋,先提早到當地與主辦方溝通是國際慣例,2015年他擔任檢察官委員會主席期間赴瑞士出席「國際檢察官大會」時,也是提前到當地開會,同樣是只有一位女檢察院人員隨行。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問何超明有關杜拜的會議要提前十個月到當地是否正常?何回答:「是」!
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伊娜,上周五出庭在何超明被控案作證。(梁佩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