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肝病研究協會官方期刊《國際肝雜誌》,因擔憂中國學者的研究數據包含使用死刑犯的器官,近日撤回一篇去年9月刊登的關於浙江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論文。期刊曾要求論文作者於本月3日前,提供證明器官來源的資料,但沒有得到回應。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原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表示,中國器官捐獻移植委員會支持雜誌社撤回這篇論文的決定,並坦承這篇文章報道的數據失實。
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潔夫表示,中國器官捐獻移植委員會支持雜誌社撤回這篇論文的決定。 (互聯網圖片)
據上海「澎湃新聞網」昨日報道,在得知期刊文章被撤下後,剛在梵蒂岡參加完「反對器官販賣全球峰會」的黃潔夫強調,每個從事器官移植的醫生,都要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護自己國家的榮譽,絕不能為發表一篇科學數據造假的文章,去損害國家移植事業的國際聲譽。
該篇論文的通訊作者是中國工程院院士、器官移植專家鄭樹森,以及浙江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肝膽胰外科主任醫師嚴盛。研究團隊在論文中指,在2010年4月至2014年10月期間,研究浙一醫院564個肝臟移植手術的案例,並稱「所有器官從心臟死亡器官捐獻者獲得,沒有使用來自死刑犯的器官」。
鄭樹森(左)與嚴盛(右)的論文數據涉嫌使用死囚器官和造假。(互聯網圖片)
不過,研究團隊宣稱的研究時間,恰好在中國正式宣布全面停止使用司法途徑來源器官之前。事後澳洲悉尼麥考利大學臨床倫理學教授羅傑斯及其大學同事撰寫聯名信給《國際肝雜誌》提出質疑。他們認為,一家醫院不可能在四年內獲得那麼多肝臟,也不可能有那麼多器官適合移植。信件指出,2010年前,中國沒有自願捐贈計劃,質疑研究使用死刑犯的器官。
案例數量與捐獻數量不符
黃潔夫表示,信中指出的一些問題是事實,2011年至2014年中國公民捐獻的肝臟器官共1,910例,浙一醫院是166例,論文中說進行了564例,那肯定是不對的。資料顯示,2007年,中國頒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並在2011年把器官買賣和非自願摘取器官納入刑法調整範圍。
2015年1月1日,中國正式全面停止使用司法途徑來源器官,公民自願捐獻成為唯一合法來源。黃潔夫說他已經與鄭樹森院士通電話,肯定浙江醫大一院在國家移植事業上的貢獻,但他不能為發表論文造假。鄭院士表示,資料是下級醫生統計,他並不知情,他將嚴格處理此事。
據公開資料顯示,鄭樹森具多重身份,包括浙江大學外科學教授、衛生部多器官聯合移植研究重點實驗主任,中國移植大會主席等,去年3月,鄭樹森對《光明日報》旗下的光明網說,他至今一人操刀肝臟移植至少1,850例。但對於這些器官的來源,鄭樹森並未對外透露。
涉事器官移植論文因數據來源不明,被有關方面撤稿。 (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