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伊娜就何超明案件出庭作證。由於林伊娜其胞弟林浩源是另一宗與本案有關案件的嫌犯,合議庭主席岑浩輝首先詢問林是否同意在庭上回答有關她胞弟的部分,證人回答同意。
林伊娜表示,曾多次進入教員休息室,向何超明匯報工作,通常是單獨會面;又稱擔任廳長期間曾經至少 10次親自駕車從酒店接載內地政府人員,到教員休息室與何超明見面。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質疑作為廳長的她為何要兼任司機?她回答稱自己因熟悉澳門及內地的路況。
陳子勁庭上多次要求林伊娜不要「未問先答」,又稱證人選擇回答涉及她弟弟的部分,已令很多人驚奇,顯然是「有備而來」。
林伊娜被指於2013年攜帶她的兩名兒子一同前往北京出差。惟控方呈上的單據中顯示,該行程及住宿等正是由她胞弟任職的「新勝公關服務有限公司」安排,且資料中只有1張商務坐位的機票,與事實不符。林稱自己並不知情。
助審法官賴建雄質疑林為何出差要攜帶親屬,林稱「個個都係咁帶,財政局啲人都係咁」!又強調兒子的機票是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