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三常會建議將性騷擾列為半公罪,又把言語騷擾剔除,委員之一的李靜儀表示,言語騷擾舉證困難,擔心爭拗太久會拖延整個對市民保障的法案,認為先完成現階段部分,日後再討論如何修改機制,或循其他渠道作出控訴會較佳。目前言語騷擾可透過《侮辱罪》作出提告,或在公司政策中列出保障條文。
至於性騷擾罪建議列為半公罪,李靜儀稱性騷擾難以達至公罪,因為由其他人提告或由警方角度執法,擔心會造成不必要誤會,應由被害人「自己講出嚟」,由當事人認為自己被性騷擾,才能較符合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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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市民對於政府的提案,並不苟同。謝小姐稱,一次在巴士車廂中被陌生男子用下半身頂撞她臀部,她大聲喝斥,對方才收斂。她坦言:「在澳門,很少人會願意挺身幫忙,其他地區可能會有。」謝小姐又稱,另一次往乘巴士途中被一名男子跟蹤,對方出言輕佻,要求她陪酒,又指會付出可觀酬金。謝小姐無法擺脫,最後幸朋友趕來才斥退對方。她認為,跟蹤他人都可列性騷擾範圍,而性騷擾更應列作公罪。正在就讀高中一的楊同學(下圖)表示,有次在網上社交平台收到不明來歷陌生人加她為朋友,並傳來提及「性器官」的下流訊息。她慨嘆這是言語性騷擾行為,但認為如果當事人不進行提告,警察也沒必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