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9日細則性討論政府提交的《修改〈刑法典〉》法案,議程中審議增設的性騷擾罪(即社會上俗稱非禮罪),主席鄭志強表示,法案建議性騷擾將列為半公罪,其中要件必須有「性」及「身體接觸」,強調委員一致排除語言上的定罪;此外,身體接觸亦包括透過物件對他人進行的性接觸。
鄭志強解釋,委員會內無任何一位議員認為將語言作為性騷擾的範圍,政府亦無此立法取向,語言上的犯罪或屬其他範疇;而政府代表一再強調為更好維護社會秩序,此次設立新的罪狀加大對受害人的刑事保護,與行為人適當的懲治,之後再等待雙方法律顧問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