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合議庭昨(8)日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案,傳召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廳長李凱旋出庭作證。檢察官郭婉雯控訴,何超明於2009年攜王顯娣往杜拜「公幹」,三日兩夜花銷逾澳門幣13萬且經人事財政廳報銷,然而收據顯示並無「公幹」成分,只有「沖沙之旅」、「阿拉伯燒烤」、「宮殿式酒店」,亦有兩名頭等艙機位、聘當地導遊觀光、租平治車輛連司機等;奇怪的是,兩人只預定一間酒店房,兩晚「豪洗」澳門幣17,780元;而當時王顯娣還未入職檢察院。
前檢察長何超明。(互聯網圖片)
對此,李凱旋答辯稱,建議書由綜合管理組(現為支援廳)主管陳家輝所撰寫,再加上得到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的同意、檢察長的核准,於是批出上述款項。
法官賴健雄對此提出疑問稱,根據公職職位,「頭等機位」除檢察長及特許人士外,同行人員若未經授權不得購買;指李凱旋行為「不合法」,「你哋咁樣係失職」,又認為當時應要作出審查。
李凱旋頓時語塞數秒,之後答「我相信綜合管理組會審查」,又表示雖然曾就此做法提出質疑,但經陳家輝確認「冇問題」後就冇再過問。對於何超明被控涉嫌利用出席2005年丹麥哥本哈根國際檢察官年會機會,帶同妻子周小芙及姨甥楊俊傑到北歐四國旅遊,時任技術員李凱旋負責該次出差預算建議書。預算中列明了四名葡籍檢察官與其四名配偶,以及丁立勤、李建基及何超明的活動註冊費,但並無提及到何超明妻子周小芙;而另一例明行程的文件中,周小芙卻在名單上。
對此,李凱旋答辯稱,另有同事負責註冊工作,自己只負責就收到的參加人員名單列明預算,也不知道周小芙及何超明姨甥楊俊傑有否隨行。她又指出,撰寫建議書期間從未見過由活動發給何超明的邀請函,但因黎建恩交給人財廳的報告中有提及,基於信任所以認為邀請函存在。
終院昨續審何超明被控案,何超明早上由警車護送押上法庭聆訊。(李亮希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