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所涉及的案件繼續在終審法院審訊,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廳長李凱旋就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作證。
檢察官郭婉雯表示何超明曾於2009年與王顯娣到杜拜三日兩夜出差,經人事財政廳報銷逾澳門幣13萬元,包括兩名頭等艙位、聘用當地導遊觀光及租平治車輛連司機,更奇怪的是兩人竟只預訂一間酒店房間,兩晚就已經「豪洗」澳門幣17,780元,另外從檢察官提出的收據中顯示「公幹」行程中並無任何涉及公務工作,只有列出「沖沙之旅」、「博物館」、「阿拉伯燒烤」、「宮殿式酒店」觀光等行程,李凱旋解釋因為該建議書由綜合管理組(現為支援廳)主管陳家輝所撰寫,加上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的同意、檢察長的核准,於是批出上述款項。
法官賴健雄對此提出疑問,根據公職位頭等艙除了檢察長及其他特許人士外,同行人員若未經授權不得購買同等客位,他指出李凱旋行為「不合法」,「你哋咁樣喺失職」,認為當時應要作出審查,李凱旋頓時語塞數秒後,回答「我相信綜合管理組會審查」,又表示陳家輝已經確認,李凱旋稱,雖然曾經就此做法提出質疑,陳家輝認為「無問題」就無再過問;隨後郭婉雯更指出,當時王顯娣還未入職檢察院就已經外出「公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