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擬取消性別區分
07/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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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擬取消性別區分
強姦罪擬取消性別區分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修改《刑法典》。委員會今日主要討論強姦罪的兩項修改。包括除強迫性交和肛交外,建議將強迫口交行為納入強姦罪的範圍。

另外,法案亦建議取消強姦罪現時以性別作區分的做法,修改為不論犯罪行為人的性別為何,只要強迫他人性交、肛交或口交得即視為強姦,均可判3年至12年徒刑。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一致認同相關修改,認為符合社會訴求。委員會將一連三日討論相關法案,若政府能準時交上新文本,有信心能在5月前提交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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