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昨(6)日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案,庭審主要圍繞何超明調取海關扣押的沉香木。助理檢察長王偉華、檢察官胡曉、檢察長辦公室助理書記馬沙度(音譯)、梁永德等出庭作證。證人表示,受何超明指示調取沉香木「睇嚇」。馬沙度稱,一箱A4木箱內價值40萬沉香木不知所終,之後與何超明交還的沉香木脗合。何超明庭審結束前語出驚人,指獲多利中心16樓「休息室」曾接待不少官員,包括第三屆特首選舉委員會委員,後來因顧忌「揾唔到證人」。
證人馬沙度稱,一箱A4木箱內價值40萬沉香木不翼而飛,之後與何超明交還的沉香木脗合。(資料圖片)
馬沙度憶述,曾得悉梁永德兩次以「檢察長想睇下」為由,在檔案室先後調取三件大型沉香木及一件長形沉香木至何超明的「休息室」;後來發現A4木箱內價值40萬元沉香木不翼而飛,之後與何超明交還的沉香木脗合;馬沙度又稱,追問過證物的下落,「冇懷疑就假」,惟一直被推搪「檢察長仲睇緊」,直言是任內第一次遇到非刑訴辦案人員到扣押室,很荒謬。
曾兩度為前上級何超明調動過沉香木的司法輔助廳司法事務處處長梁永德表示,當時收到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電話,要求自己聯絡中心科開門讓何超明進入檔案室檢查證物,之後兩次何超明指示要調取三件沉香木到「休息室」,但未知具體原因,亦表示自己在調取前有通知檢察院工作人員。其後被法官賴健雄提醒,非司法人員調動證物屬違法行為;梁永德激動稱,自己當時「唔認為自己有罪」,亦未意識自己犯法,只根據上級指示行動,又認為當時檢察長要求查驗證物很正常,就算「倒帶再嚟都會咁樣做」。賴健雄問到若何超明要求調取毒品會否跟從指示,梁永德毫不猶豫回應:「毒品案都會攞。」負責證物組的陳姓技術員表示, 2013年處理大批被海關扣押的走私案證物沉香木逾70袋,因證物室未有足夠空間,於是先存放檔案室;隨後年同樣有一批扣押物沉香木放置於檔案室。
何超明庭審語出驚人
庭審結束前何超明(下圖)提出,證人梁永德只陳述一半事實,案件涉及獲多利中心16樓「休息室」,許多人避忌的地方,讓梁永德一直否認,認識由律師提出的檢察人員;更爆出16樓曾接待不少內地的檢察人員,於2009年第三屆特首選舉時接待次數更頻密,當中包括特首選舉委員會委員;何超明又無奈表示,曾答應出庭作證的證人因為對「休息室」有所顧忌,後來都聯繫不上,紛紛「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