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長期出入澳門,廣東籍肖姓女士,在上海通過中介偽造申請材料、虛構出境商務考察,向出入境管理部門騙取《來往港澳通行證》及「商務簽注」,先後出入境本澳200餘次。經上海奉賢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其行為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2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於今年1月日,判決事主「偷越國(邊)境罪」、處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事主稱,2011年5月她到澳門賭博,聽朋友說如果想長期隨時往返澳門,可以找中介辦理「商務簽註」;一個月後,她通過朋友在上海找了一個中介。中介以事主是上海某實業有限公司員工,將其帶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以工作需要赴港澳進行商務考察為由,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並提交了相關材料。此後,事主又先後兩次通過中介辦理了赴港澳「商務簽註」,至2012年3月,事主利用《港澳通行證》先後出入境202次,事件被揭發,肖女士接到上海民警電話後,由珠海前往上海奉賢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奉賢區人民法院判決利用假文件申請通行證先後200次來澳肖姓女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