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案件,6日庭審內容主要圍繞扣押物沉香木,下午則傳召三位證人,分別為負責證物組的陳姓技術員、負責保管擺放沉香木的檔案室鑰匙的龐姓技術員、檢察長辦公室助理書記馬沙度(音譯)以及司法輔助廳司法事務處處長梁永德。
證人梁永德解釋,曾任何超明的私人助理,經常直接接收何超明指示工作,梁永德稱,當時收到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電話,要求自己聯絡中心科開門讓何超明進入檔案室查察證物,之後兩次何超明指示要調取三件沉香木到「休息室」,但未知具體原因,表示自己在調取前有通知檢察院工作人員,其後被法官賴健雄提醒,非司法人員調動證物屬違法行為,梁永德激動稱自己當時「唔認為自己有罪」,亦未意識自己犯法,只根據上級指示行動,又認為當時檢察長要求查驗證物很正常,賴健雄問到若何超明要求調取毒品會否跟從指示,梁永德毫不猶豫回應:「毒品案都會攞。」
庭審結束前何超明提出,證人梁永德只陳述事實的一半,因為案件涉及獲多利中心16樓「休息室」,成為許多人避忌的地方,讓梁永德一直否認認識由律師提出的檢察人員,爆出16樓曾接待不少內地的檢察人員,於2009年第三屆特首選舉時接待次數更頻密,當中包括特首選舉委員會委員,何超明又無奈表示,曾答應出庭作證的證人因為對「休息室」有所顧忌,後來都聯繫不上,紛紛「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