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行車安全,特區政府制訂第16/2016號《核準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規定駕駛者或乘客需佩戴符合已列明的八款技術標準型號類別頭盔,法規於今年6月13日生效。
交通事務局昨(5)日表示,截至本月3日,共接獲14款頭盔型號的核準申請,現階段所收到的申請將於 6月13日公布結果,隨後申請的個案則於校準決定作出後的三天內公布,交通局會短期內在網站逐步公布申請個案之審批情況,方便市民選購及會通報治安警察局配合執法。
有意申請的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交通事務局馬交石、中華廣場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辦理相關手續。根據法規第四條「核準的程序」規定,每一款型號頭盔應遞交一份申請表,連同該型號頭盔的技術規格等文件,完成文件審核後,申請人須提交頭盔實物樣本供審核和拍照存檔。詳情及申請表格可於交通事務局網站瀏覽及下載。
業界人士吳先生稱,現時市面出售的頭盔型號大都符合已列明的八個標準,對於當局計劃於今年6月13日公布核準的頭盔型號,及同時生效實施的情況,吳先生表示「這根本行不通」;「如果真的在6月日正式生效,會選擇暫時停止營業,因為措施由公布到實施時間不足,業界及市民都會無所適從,望政府可盡快審批申請的個案,讓業界做好準備。」對於當局指出獲核準的頭盔型號會通報治安警察局配合執法。吳先生認為,當局指引不清晰很難鑑定標準,提出「頭盔上的合格標籤很容易因雨水或磨擦而造成脫落,很難明確指出何謂合格的頭盔」。認為應借鑑香港的做法,全部佩戴全保護型防護頭盔作為標準。
由今年6月13日起,摩托車司機及乘客均須佩戴符合八款技術標準的頭盔。(何灝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