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70宗公共停車場濫泊

逾八日泊錯位可被罰款移走
05/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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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八日泊錯位可被罰款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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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八日泊錯位可被罰款移走

交通事務局轄下41個公共停車場2016年共發現270宗濫泊個案,同比2015年增加逾三成六。

局方重申,車輛在公共停車場連續停泊超過八日、停泊在留用或私人泊車位、停泊在妨礙停車場運作之位置或佔用多個泊車位,均可視為濫泊行為,可被科處罰款,甚或作棄置車輛轉交財政部門拍賣,呼籲駕駛者留意及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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