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和治安警察局去年發現欠交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而移走的車輛逾1,400輛,當中近八成車輛至今仍未認領或辦理註銷手續。
交通事務局提醒相關車主,應盡快向局方辦理認領或註銷車輛手續,並支付相關罰款、移走及存放車輛等費用,否則部分如存放車輛費用將按日遞增。
按照相關規定,欠繳行車稅或註冊已被註銷而停泊於公共街道之車輛,均被推定為車輛的使用及享用,可被科處罰款和需繳付相關的行政費用。
當局移走有關車輛後,會向車主發出公函及登報通知,如車主在認領期限前未辦理相關手續取回車輛並繳交相關的罰款和行政費用,局方會將車輛轉交予財政部門作拍賣,並會繼續向車主追討相關罰款和移走、存放車輛的行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