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上月27日兌現選前承諾,針對七個穆斯林國家國民與敘利亞難民祭出入境禁令,不僅引發混亂與疑慮,美國國內與國際社會的抗議譴責也有如排山倒海而來,特朗普力撑到底,堅稱過程「一切順利」。
早在前年12月,特朗普就宣稱一旦當選美國總統,將對穆斯林推出禁令,全面、徹底的排拒在國門之外,雖然當時還沒有人認真看待特朗普,但關於能不能對特定宗教發出禁令已經引發討論。儘管被認為是自由世界的燈塔,抱在自由女神懷中的美國憲法卻並非外界認為的那麼自由,特別是對非美國公民而言。事實上,依據過往的判例,美國政府可以任意制定他們認為合適的移民法令,因為這些法律不適用於已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美國公民。譬如19世紀的排華條款,1889 年就曾獲最高法院判決不違憲。1980年的卡特總統,也曾對伊朗公民發出入境禁令。更何況,特朗普針對的是具有潛在恐怖攻擊威脅的七個國家人民,並非指定特定宗教,這毫無疑問會被最高法院所接受,政府有權力拒絕特定國家人民的入境申請。
真正的問題在於禁令背後對穆斯林的針對性,假設如特朗普所說,要建立一套程序排除具有極端思想的人,那些具有雙重國籍或持有簽證的人,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程序,來確定是否擁有某種極端信仰,這個程序中包含的要件就很可能違反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也可能牽涉到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美國不得設立國教的原則。即使非美國公民缺乏訴訟資格,也會有大量因此受影響的美國公民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此做法違憲。
有法律觀點認為,美國憲法的某些條文,並不僅限於美國公民,特別是對宗教自由與程序正當性等權力而言。譬如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國會不得制定國教,或禁止宗教自由的敘述,就沒有對國籍或地域進行限制。
因此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判決至關重要,特朗普新提名的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卻很可能做出特朗普不滿意的判決。戈薩奇被外界稱為是個「原始主義」者,認為不能在解讀憲法條文時加入太多衍生意義,而在他過往判決的案例中,不但曾維護宗教自由,還曾嚴厲駁斥行政機關隨意解釋法律的「雪佛龍原則」,被視為維護三權分立原則的法官,特朗普以行政命令貫徹意志的做法,正是戈薩奇一直以來反對的。
移民禁令、甄別措施究竟違不違憲,恐怕會經歷一場歷史性的法律辯論,而這麼做能不能杜絕恐怖攻擊?恐怕效果很有限,從數據來看,自「9.11」事件以來,發生在美國本土的恐怖襲擊,沒有一宗是移民發動的。
而極端思想也不再是從邊境滲入,而是從網絡中傳遞,近年多宗「孤狼式」恐襲,背後都有「本土」、「反西方反建制」的陰影,這些特質反而與特朗普支持者(中下階層白人)若合符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