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4)日繼續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討論特區政府將民防職責納入警察總局,並撤銷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法案。又提到現時民防行動中心要逾1.5小時才能啟動,為提升效率,新民防中心將設24小時運作。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下圖)表示,政府擬修改第5/2009號《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的行政法規,重新制訂警察總局安全委員會的運作,相關法規已呈交行政會。未來將會調整警察總局架構,在原來基礎上增設一個「民防及協調中心」,新增一位局長助理主管,以支援民防工作。並將附屬單位「電腦及資訊科技部」和「新聞及公共關係辦公室」改設為處級組織附屬單位,改名為「電腦及資訊科技處」和「警務聯絡和公共關係處」。
另有議員關注將保安協調辦公室的職能納入警察總局,有甚麼方式應對人手和晉升問題?政府代表解釋,人手均由不同保安部門調配而成,倘若員工不想調任,可選擇返回原職,又表示兩部門合併後不影響人員晉升。現時保安協調辦公室有27人,將在人數不變的情況下納入警察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