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官網日前發布《關於加強商業辦公建築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對建築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銷售等多環節進行約束,避免出現「商改住」現象。《意見》自本月17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是為了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建設專案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促進現代服務業和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維護健全公平公正、開放有序的市場秩序。
《意見》內容包括,商業、辦公建築內部平面不得採用類似住宅、別墅等居住建築的平面布置形式,不得設置居住空間及為居住配套的設施;商業、辦公建設項目不得使用含有公寓、家園、花園、花苑等住宅性質的名稱;商業、辦公建築不得作為辦理戶籍、學生入學等手續的依據;建設單位不得採取「以租代售」等方式銷售商業、辦公建設項目等。
珠海市相關部門發布通知,加強對商業、辦公建築管理。(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