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下圖)回覆本報記者查詢時表示,空置土地出現原因,據他理解,有三種情況,一是業權問題;二是土地面積太小,私有土地業權人情願「炒地」而不願發展「起樓」;三是政府批則程序時間較長,以致拖慢發展。
鄭仲輝建議,處理空置土地首先需要釐清土地性質,如空置土地屬公有土地,政府應盡快按現行收地程序啟動處理;如屬私人土地,因受《基本法》所限,私有土地屬私人財產,政府無權干預,在執行管制上或會出現困難,無法對這些私人土地進行監管,建議政府與私有土地業權人商討等方法,促使業權人對土地作發展。
位於氹仔坊眾學校旁的一幅空置土地,面積極其廣大。(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