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昨日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蘇榮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蘇榮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蘇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1.16億餘元(人民幣,下同);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蘇榮對共計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法院表示,鑑於蘇榮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互聯網圖片)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昨日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