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司警偵查員日前虐待家中小狗事件持續引起公眾關注,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探討事件及《動物保護法》,邀請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民政總署、律師等多方面代表出席,治安警代表指出,涉案司警行為並未觸犯刑事,加上該名刑偵人員表示「有嘢做」,於是雙方經過協調決定翌日進行筆錄。有律師指出,拍攝視頻的市民有可能觸犯半公罪,而且該片段不能作為合法證供,只能為警隊作參考。
民署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表示,已經為被打狗隻作詳細體檢,確認並無大礙,至於事件的申請、調查、控告、答辯、上訴等程序,最快可在一到兩個月內完成。
治安警察局公關處處長趙崇遠澄清,當日該名司警並非拒絕到警局接受調查,而是報稱「有嘢做」,協商翌日再到警局,相信今次事件在訊息傳遞之間出現誤會,但趙崇遠重申,一般情況皆會邀請所有涉案人士到警局,如行政違法會被邀請再回到警局進行筆錄。
司法警察局公關處處長鄭寶湘稱,涉事司警除了行政違規外,還需接受內部紀律調查,最嚴重可能會被撤職,有結果時會上載至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網頁讓社會查閱。
「澳門論壇」昨日探討《動物保護法》,邀請司警、治安警、民署、律師等多方面代表出席。 (楊淑菁攝)
拍片者反會遭檢控
不過,同場的律師趙崇明則稱,要造成被虐動物肢體殘缺、內在機能失效或死亡,才能規範為刑事,認為構成刑事檢控的條件相當高,當中有值得探討的空間。他還提到,拍片者有可能觸犯半公罪,而且該片段不能作為合法證供,只能為警隊作參考。
立法議員宋碧琪認為,該名執法人員的行為得不到社會的認同,強調執法人員守法意識應該比一般人更高,才可取得市民信任。她又稱,贊成刑事檢控應為最後的介入手段,若大眾普遍認為門檻過高,可以討論,並指立法無可能完美,應隨著社會發展而更新。
犬隻行為訓練師包文俊表示,《動保法》實施短短三個多月,已經發生三宗虐待動物案件,憂慮法例的阻嚇性不足,他提醒倘若家中寵物出現破壞物件的行為時,應注意是否寵物的體力消耗不足,而不應以懲罰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