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早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第1/2001號法律及第9/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第二常委主席陳澤武在會後總結時表示,是次法案最大的改動是將保安協調辦公室併入警察總局,換言之即是以後警察總局將負責策劃、協調及監控民防相關的工作,保安協調辦將會被撤銷,合乎政府所提出的精兵簡政政策。
陳澤武指出,委員會認為現時警察總局的職責較單純,只負責司警及治安警兩個部門的協調工作,加入民防的職責後會變得較複雜,因涉及民防職責的部門眾多,如消防局、交通局、民署及衛生局等,質疑簡單的修法可否順利將本來保安協調辦的職能完全轉到警察總局,以及會否有新的行政法規配合。此外,有委員及顧問對原本保安協調辦的27位人員往後會否全數被警察總局聘用,薪酬待遇會否調整等問題表示關注。委員會將於本月24日邀請政府代表例席會議,促請政府解答上述問題。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希望法案能於3月6日前完成意見書。